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9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惠佳豪百货店销售的“聚力三鞭酒”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惠佳豪百货店销售的“聚力三鞭酒”产品(规格型号:500ml 35%vol,生产日期:20230321,生产者批号:20230223;生产厂商: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惠佳豪百货店销售的“聚力三鞭酒”产品(规格型号:500ml 35%vol,生产日期:20230321,生产者批号:20230223;生产厂商: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第二法 酒精计法)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本局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聚力三鞭酒”(规格型号:500ml 35%vol,生产日期:20230321,生产者批号:20230223;生产厂商: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6瓶;二、没收当事人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违法所得伍拾伍元整(¥55.00),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 2411131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聚力三鞭酒”,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该批次“聚力三鞭酒”,所以认为该批次“聚力三鞭酒”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