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2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宸瑜光鸡档销售的“三黄鸡肉”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宸瑜光鸡档销售的“三黄鸡肉”产品(进货日期:2023-09-08)“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宸瑜光鸡档销售的“三黄鸡肉”产品(进货日期:2023-09-08)“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向进货商索取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三黄鸡肉”,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该批次“三黄鸡肉”,所以认为该批次“三黄鸡肉”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