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薛佳蔬菜档销售的“萝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薛佳蔬菜档销售的“萝卜”产品(进货日期:2023-11-1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薛佳蔬菜档销售的“萝卜”产品(进货日期:2023-11-1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向供货商索取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未造成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本局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萝卜”,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该批次“萝卜”,所以认为该批次“萝卜”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