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第一、二期及智慧海防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32-2024-00414
项目名称:2024年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第一、二期及智慧海防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84,51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4年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第一、二期及智慧海防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84,51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第一、二期及智慧海防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给中小企业达到40%,同时其中70%以上专门分包给小微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第一、二期及智慧海防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电子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代理机构设置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投标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特殊通道上传备用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一致(即两份文件均应为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
5.请投标人按“远程电子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
地 址:东莞市洪梅镇沿河路1号
联系方式:(0769)23085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国际广场1栋1108室
联系方式:(0769)22367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婷
电 话:(0769)2236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