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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2022年公办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2022-08-24 16:39
  • 来源: 中国东莞洪梅街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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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办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公办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小学卫生专业人员6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8.肄业生、现役军人不接受其报名。

  (二)具体条件:

  1.专业技术职称:须持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学历学位要求:大专及以上;

  3.专业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4.年龄要求:3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831日。

  5.工作经验:具备卫生相关行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薪酬待遇

  人员薪酬标准参照我镇《洪梅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报名

  1.报考时间:

  2022825日至2022831日。

  2.报考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不另行通知,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将所有应聘材料压缩打包发至邮箱(1462783006@qq.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如:公办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张三;

  (3)报考提交材料如下(需按材料名称命名好):

  ①洪梅镇2022年公办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查询认证);

  ④职称、技能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⑤个人荣誉或获奖证书等(不含协会类的获奖);

  ⑥考生个人健康码行程卡和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附件3须打印填写、签名,拍照上传;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并被录取的,在体检前需提交纸质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供现场核查;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必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镇党建办、教育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成立洪梅镇2022年公办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考核

  采用笔试、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的。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洪梅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笔试、面试考场防疫工作,按《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三)入职前须合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卫生职业记录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咨询电话:

  洪梅镇党建工作办:88430883,吴小姐;

  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88849866,刘老师。

  洪梅镇党建工作办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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