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整改的通告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经核查,我镇有13个道路运输经营者行政许可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现责令该13个经营者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我局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撤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如下或访问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1735)查询。

       特此公告

       

       附表:关于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整改的业户信息表.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7日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