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超六个月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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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粤S23505等7辆道路运输车辆及驾培教练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被注销营运车辆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注销逾期未年审超6个月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xls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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