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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0:38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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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安全隐患曝光](第2期)
为贯彻落实虎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深化事故隐患公开公示工作,镇安委办将定期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曝光,警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一、
场所名称:某厂房、宿舍建筑工地
隐患情况: 1、宿舍首层移动式操作平台未按方案搭设;
2、安全帽、安全带未按要求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
3、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和整改消除隐患。
处理结果:已整改完毕。
二、
场所名称:东莞市某某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6000元,限期整改
三、
企业名称:某某机械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
处理结果: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四、
企业名称:东莞市某某电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处理结果: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五、
场所名称:某某购销站
隐患情况:店铺内停放摩托车
处理结果:立即撤离摩托车
六、
场所名称:某某商业广场
隐患情况:多辆电动车入室内
处理结果:已整改
七、
场所名称:虎门某内科诊所
隐患情况:用煤气炉明火煮食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整改
八、
企业名称:东莞市某某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切割机)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九、
企业名称:东莞市某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处理结果: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