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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14:5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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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2年2月25日起至 2022年3月6日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地址: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电话:85196728),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附件:2022年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公示(赖良春、马瑞丽).xls
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