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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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设定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第二条;《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第三款;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申请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正常退休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所需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如代办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签名的有效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1)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无需提供照片);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在到达提前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前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附上参保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第七人民医院即原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6.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填报资料(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fw.hrss.gd.gov.cn));

第二步:受理初审;

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回执;

第四步:复审资料;

第五步:予以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递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初审;

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回执;

第四步:复审资料;

第五步: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办结。

虎门镇办理地点:虎门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69-8512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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