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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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三、八十六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温馨提示:非本省籍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所需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3.非本省籍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办结——将经办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fw.hrss.gd.gov.cn),选择受理网点,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

3.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业务系统办理,不符合的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并反馈至申请人。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虎门镇办理地点:虎门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69-8512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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