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3-12-14 15:1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陈登咸杂店(经营者:陈登)销售的“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陈登咸杂店(经营者:陈登)销售的“咸菜”(购进日期:2023-9-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虎门陈登咸杂店(经营者:陈登)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在得知涉案“咸菜”抽检不合格后实施召回。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咸菜”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240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3112028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因此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批次“咸菜”货应商的详细信息,我局无法对该批次“咸菜”供应商进一步调查或移送相关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