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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5:03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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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黄庆华鱼店(经营者:黄庆华)销售的“麻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黄庆华鱼店(经营者:黄庆华)销售的“麻虾”(购进日期:2023-9-5),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莞市虎门黄庆华鱼店(经营者:黄庆华)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在得知涉案“麻虾”抽检不合格后实施召回。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麻虾”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柒佰肆拾捌元(¥748元);3、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31204330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在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因此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