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3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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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东莞市虎门宜嘉饮料店(经营者:林启荣)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商标:City,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3-9-26,标称生产者: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2.东莞市虎门宜嘉饮料店(经营者:林启荣)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商标:Gotsan,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3-9-27,标称生产者: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宜嘉饮料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包装饮用水”(商标:City,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26日),标称生产者: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和包装饮用水”(商标:Gotsan,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27日,标称生产者: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在销售。据查,当事人共购入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商标:City,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26日,标称生产者: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50桶,货值金额为500元,购入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商标:Gotsan,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27日,标称生产者: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30桶,货值金额为360元。上述两批次“包装饮用水”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宜嘉饮料店(经营者:林启荣)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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