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3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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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鸿兴水产品店(经营者:洪付钢)销售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鸿兴水产品店(经营者:洪付钢)销售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3-11-08),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鸿兴水产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黄骨鱼”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黄骨鱼”共购进7.1kg,货值金额为255.6元,该被抽检批次“黄骨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鸿兴水产品店(经营者:洪付钢)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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