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3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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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王永祥副食店销售的“纪州青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王永祥副食店销售的“纪州青梅”(商标:正隆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3-10-16),标称生产者名称:德清县老知青食业有限公司),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虎门王永祥副食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免予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030311002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销售期间没有添加二氧化硫及其他物质。因此,该批“纪州青梅”抽检不合格原因应在生产环节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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