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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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胜美餐饮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虎门胜美餐饮店经营的“油条”(制作日期:2023-11-0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虎门胜美餐饮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150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东市监处罚﹝2024﹞030206036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开展自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单位认为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储存销售上述“油条”,储存销售区周边没有污染源,未对上述“油条”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 ,所以上述“油条”检测不合格并非该店造成,可能是制作材料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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