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3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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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菲几日用品店(经营者:胡春梅)销售的“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菲几日用品店(经营者:胡春梅)销售的“酸菜”(购进日期:2023-12-30),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菲几日用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酸菜”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酸菜”共购进1桶(9kg/桶),货值金额为86.4元,该被抽检批次“酸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菲几日用品店(经营者:胡春梅)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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