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3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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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叶恋梅水产品店经营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虎门叶恋梅水产品店经营的“草鱼”(购进日期:2023-11-09)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虎门叶恋梅水产品店经营的“草鱼”兽药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综合案件事实和裁量,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陆佰零陆元捌角(¥606.8元);3、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陆佰元(¥600元)的罚款。(东市监处罚﹝2024﹞030416064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开展自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单位认为其销售和储存场所周边没有污染源,销售期间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也没有添加任何东西。因此,该批次“草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不是在该店销售过程造成的,应是在养殖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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