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生态环境犯罪 守护绿水青山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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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违法企业的警示震慑,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以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56宗,查封扣押案件19宗,移送涉嫌刑事犯罪5宗。

  案件回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虎门生态环境分局突击执法,查处1宗涉环境犯罪案件

  2021年5月1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怀德社区一无证照电镀厂依法进行现场调查。经检查,该单位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废气未经处理后对外排放,电镀、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镀铬槽底下生产废水积存处渗透到土壤。现场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单位镀铬槽底下生产废水积存处采集水样送检,由房东在场陪同取样并确认取样全过程。

  最新进展:我分局于2021年6月7日将该电镀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相关线索移送虎门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在我分局及公安分局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于2021年10月1日被抓获。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太平派出所听取询问笔录,确认其为该无证照电镀厂实际经营者,并了解了该无证照电镀厂相关经营情况,下来我分局将持续跟进案件处理情况。

  案件回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证照五金加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2020年9月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路东社区一五金加工厂进行检查。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溢流到地面汇入地上排水渠排出厂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已对废水直排口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含有铬、铅、铜等重金属,且监测因子中总铬浓度为28.6mg/L、总铅浓度0.78mg/L、六价铬浓度27.4mg/L。参照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总铬排放限值为0.5mg/L、总铅排放限值为0.1mg/L、六价铬排放限值为0.1mg/L),该单位对外排放的废水总铬超标56.2倍、总铅超标6.80倍、六价铬超标273倍(总铬、总铅、六价铬超标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为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适用情形)。

  最新进展:为妥善办理该案,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要求,我分局于2020年9月10日将该无证照五金加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相关线索移送虎门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10月1日,虎门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抓获归案。3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太平派出所对唐某某进行补充调查。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我分局将保持“回头看”,以高压态势及坚定决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卫辖区生态环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虎门作出努力和贡献。

▲图为检查现场情况

▲图为询问笔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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