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3-10-24 14:56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陈秀莲水产品店经营的“沙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虎门陈秀莲水产品店经营的“沙甲”(购进日期:2023-04-20)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虎门陈秀莲水产品店销售的“沙甲”含有禁止使用的兽药,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综合案件事实和裁量,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玖拾伍元(¥195元);3、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东市监处罚﹝2023﹞030726110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开展自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单位认为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储存销售上述“花甲”,储存销售区周边没有污染源,未对上述“花甲”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 ,所以上述“花甲”检测不合格并非该店造成,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