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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10:16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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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方培松鱼店销售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方培松鱼店销售的“花甲”(购进日期:2023-08-29)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用水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刻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违法所得贰佰叁拾元(¥230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处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31108250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花甲”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添加过任何非法添加剂。因此,该批次“花甲”抽检不合格,不是在当事人销售过程中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