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4-05-28 16:0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文发副食店经营的“纯正压榨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虎门文发副食店经营的“纯正压榨菜籽油”(商标:川之乡,规格型号:900ml/瓶,生产日期:2022-11-08)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虎门文发副食店销售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综合案件事实和裁量,我局对东莞市虎门文发副食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叁佰元(¥300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元(¥1000)。(东市监处罚﹝2024﹞030514097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开展自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单位认为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储存销售上述“纯正压榨菜籽油”,储存销售区周边没有污染源,未对上述“纯正压榨菜籽油”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 ,所以上述“纯正压榨菜籽油”检测不合格并非该店造成,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