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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石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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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企石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镇安委会制定了《企石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莞市企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企石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制定我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具体措施以及东莞78条细化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力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组织分工

  (一)综合统筹。镇安委会制定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并推动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责任分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见本方案附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要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企石镇党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党政综办字〔2022〕11号)、《关于厘清部分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东安〔2023〕22号)等,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镇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镇安委会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开展教育培训。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金属冶炼、交通运输、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培训全覆盖。消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门诊、学校、宾馆、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寄递场所、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每年要落实分租式厂房房东(含各手房东)安全责任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健全标准体系。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镇内全行业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对于国家和省标准尚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级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对于已经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学习、推广和应用,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市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应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技术上、工程上、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安全风险联合评估,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对完成告知性备案的项目依法予以撤销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健全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运用“粤商通”和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5.完善督办制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根据上级要求健全我镇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强化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公共航道和重点水域(电子围栏)、城市地下管线管廊设施及平台经济(含网约车、顺风车)、低空经济(含有人驾驶、无人驾驶等低空飞行活动)、休闲渔业、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医养结合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力争完成全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内部数字化改造,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充分运用“莞系列”信息化平台,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助力实现精准研判、精准监管、精准执法、精准宣传的目标。

  8.更新技术装备。根据国家规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老旧残拖拉机牌证注销和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大容小标”“大吨小标”特种设备治理和不合格气瓶、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根据国家规定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9.开展工程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村镇工业园区“园8条”“十个有”“5个百分百”建设提升、“工业上楼”工程安全设施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等工程治理行动。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按上级要求完成非机动车道建设目标任务,补齐道路通行功能短板。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10.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手续,落实危险作业班前警示教育。建筑施工等涉高处作业企业、项目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人员站立在安全位置、安全带合格且系挂在可靠挂点,临边和孔洞等危险区域均规范落实硬质围栏、安全网、安全绳等防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推动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立法工作,重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零星危险作业事前报备机制,着力破除零星危险作业“难发现”“易出事”等问题。

  11.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查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各企业要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专项整顿,对无证人员,应依法予以辞退或转岗;对有证人员,相关企业应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制发的《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落实好单位主体责任、作业人员责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宣传教育等要求。

  12.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加强分租式厂房、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参建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范履行消防审验职责。常态化组织开展分租式厂房联合检查行动,压实分租式厂房房东(含各手房东)安全责任,推动分租式厂房房东(含各手房东)聘用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租式厂房安全巡查工作。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标准、培训大纲,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4.提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安全技能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5.提升企业层面应急救援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锂离子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熟练使用灭火器等器材,了解掌握心肺复苏、海姆立克急救法等急救技能,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6.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17.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将12345及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张贴在办公楼、作业面等场所的醒目位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9.强化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杜绝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用监管,对符合联合惩戒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要通过“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失信行为,切实提高企业违法和失信成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推动各行业领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0.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建设。综合统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1.强化安全培训和帮扶指导。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探索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过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打造宣传教育主阵地。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镇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23.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协助上级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九)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行动。

  24.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按照“聚焦全链条落实责任、聚焦全过程安全管理、聚焦全覆盖风险防控、聚焦全方位夯实基础”“四个聚焦”的要求,协助上级参与国家级示范城市创建。

  25.积极开展省级示范试点创建。按照《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市有关部署要求,协助上级参与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6.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动以“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为目标,聚焦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自建房、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全镇安全运行。

  四、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定期研究、动态研判、信息汇总、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镇安委会将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镇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各村(社区)、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需要,设立治本攻坚工作小组,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治本攻坚行动,同时要指定专人对接镇安委办,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及时动员部署。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于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前将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委办。

  (三)定期研究调度。各村(社区)要定期组织研究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村(社区)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部门分管领导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根据各级安委会工作要求,镇安委办将定期汇总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调度指标落实情况。

  (四)健全责任清单。全面规范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五)加大安全投入。各级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六)强化正向激励。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七)强化考核巡查。镇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导巡查重点,同时也纳入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八)强化督查督办。充分发挥《东莞市企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督导、约谈、公示三项制度》作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九)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治本攻坚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报道推进治本攻坚行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善于总结提升,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治本攻坚工作落实。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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