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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府〔2024〕6号关于印发《企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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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企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企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企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企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109号),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种粮农户的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规范企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石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是指由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镇粮食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粮食种植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第三条  企石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具体如下:

  粮食种植补贴对象为在本镇从事水稻、大豆、马铃薯、玉米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含经联社、供销社等,以下统称“农户”)。双季稻奖励补贴对象为当年早造及晚造在同一个地块连续种植水稻的农户。

  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切实加强种植粮食的正常生产管理,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管、抛荒的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水稻种植补贴: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150元。

  (二)大豆种植补贴:种植大豆每亩每造补贴150元。

  (三)马铃薯种植补贴: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150元。   

       (四)玉米种植补贴: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100元。

    (五)双季稻奖励补贴:对当年早造及晚造在同一个地块连续种植水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亩,其中对于早造及晚造种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计算。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第六条  农户提出申请。农林水务局分别于每年早晚两造组织开展资金申请工作。农户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资金申请表,申请粮食种植补贴的填写《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双季稻奖励补贴的填写《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于每年晚造时提出申报,下同),申请表提交种植地点所属村审核。如农户在不同村均有种植粮食,申请粮食种植补贴时,请分别到相应村申请。

  第七条  村级审核。村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审核后,汇总填写《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3)、《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4),并出具意见,上报到农林水务局。

  第八条  农林水务局审核。农林水务局收到村上报的申报情况后,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核查过程中要对面积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  申报公示。农林水务局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村,并组织相关村将拟补贴情况在所属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粮食种植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样式见附件5、双季稻奖励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样式见附件6),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镇级确认。公示期满后,农林水务局对公示后的申报内容进行确认,汇总填写《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7)、《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8),报送至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资金发放。由农林水务局对已审批的申报内容提出专项资金用款需求,报送财政分局,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农林水务局要及时总结资金发放情况,并将资金发放的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应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补贴的农户,除追回补贴外,五年内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镇级种粮补贴品种、标准、流程等有关事项的,对具体调整的事项由农林水务局通过“一事一议”形式上报镇政府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 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3. 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

  4. 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

  5. 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模板)

  6. 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模板)

  7. 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

  8. 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

        下载: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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