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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企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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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受农资价格、人工成本、土地租金等持续上涨的影响,农民种粮实际收益较低,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普遍下降。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2〕109号);

  2、《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粮食生产13条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9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在本镇辖区范围内从事水稻、大豆、马铃薯、玉米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含经联社、供销社等,以下统称“农户”)。双季稻奖励补贴对象为当年早造及晚造在同一个地块连续种植水稻的农户。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管、抛荒的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水稻种植补贴: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150元。

  2、大豆种植补贴:种植大豆每亩每造补贴150元。

  3、马铃薯种植补贴: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150元

  4、玉米种植补贴: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100元。

  5、双季稻奖励补贴:对当年早造及晚造在同一个地块连续种植水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亩,其中对于早造及晚造种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计算。

  四、资金申请

  ()农户提出申请。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种粮补贴,填写《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双季稻奖励补贴的填写《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于每年晚造时提出申报)。

  (村镇审核。村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填写《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并出具意见,上报到镇农林水务局。镇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查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申报公示。镇农林水务局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村,村将拟补贴情况在所属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镇级确认。公示期满后,镇农林水务局对公示后的申报内容进行确认,汇总填写《企石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企石镇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报送至镇人民政府审批。

  ()资金发放。由镇农林水务局对已审批的申报内容提出专项资金用款需求,报送镇财政分局,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企石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866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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