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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9:52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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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已印发,这13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帮扶!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要求,东莞市人社局按照文件指示进一步规范东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对象
《办法》明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共13类):
01
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02
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0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04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05
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06
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07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08
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09
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010
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011
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012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013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我省非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向我市任一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一)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四)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
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五)失地农民,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
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六)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七)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材料;
(八)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
材料;
(九)失业 6 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材料;
(十)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 3 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0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贴士:灵活就业登记线上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主登记;非我市户籍人员购买灵活就业社保即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0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除个人可享受补贴政策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也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0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备注:协作地区指广西、贵州、西藏和新疆)
02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03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业务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到我市任一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补贴类业务需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线上预办理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需要办理的业务名称,例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
以上就是有关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内容啦!
近期,为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政策覆盖面,市镇两级人社部门联动开展专项宣传行动,举办不少于33场政策宣传活动,为求职人群送政策上门!
政策和活动详情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相关政策链接: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036304.html
附上政策宣传活动安排表
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