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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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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1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7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年年有鱼餐饮店使用的泡藕带(酸辣味)

  东莞市企石年年有鱼餐饮店使用的“泡藕带(酸辣味)”(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23/8/20,生产企业:仙桃市山丰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暂未发现造成严重食品安全情形,且食品负责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不罚〔2023〕311120002号)。

  该店自查分析原因:该批次的食品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店未添加任何添加剂,导致二氧化硫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应该是生产过程添加或者使用的原材料超标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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