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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住房保障2019年第四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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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00:39 -
来源: 企石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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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企石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19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在企石电视台、中国东莞企石镇栏目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fg/ | ||||||||||
联系地址:企石镇湖滨路住房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86719038 企石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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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村(居)委会 | 家庭人数 | 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自有房屋数量(间) | 月人均收入(元) | 符合保障条件 | 备注 | |
1 | 潘耀文 | 442527********6370 | 清湖村 | 3 | 0 | 0 | 1465 | 租赁补贴 | 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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