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chǎn)、銷售、進口。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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