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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試行)》的制定說明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fā)《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單一主體掛牌招商公開招引前期服務商實施細則(試行)》 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目前,城市更新體系里面主要依靠“一個規(guī)劃、兩個市場”(即單元劃定、前期服務商和單一主體)運作,東莞在單元劃定工作方面已有清晰的操作指引,而在招引前期服務商和單一主體方面,管理和監(jiān)督交由屬地鎮(zhèn)街自行負責,若缺乏相應的操作指引,會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出現(xiàn)不良競選、管理無序等種種亂象。出臺《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單一主體掛牌招商公開招引前期服務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目的建立公平透明的公開招引前期服務商市場,規(guī)范有序開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 二、適用范圍 《細則》適用于更新單元需引入市場主體對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包括集體土地、國有土地混合情況)上舊城鎮(zhèn)、舊村莊、舊廠房進行改造。 三、主要規(guī)定事項 《細則》主要規(guī)定了城市更新項目的工作啟動、招引前期服務商以及前期服務商開展前期工作等操作流程內(nèi)容。 四、征求意見及集體討論情況 《細則》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8日通過南城街道政務網(wǎng)中“通知公告”一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收到7條意見,采納情況已向提出人反饋說明。 南城街道城市更新中心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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