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9號),涉及我鎮(zhèn)1家經營企業(yè)?,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東記蔬菜檔銷售的豇豆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東記蔬菜檔售賣的豇豆(購進日期:2022年07月21日)產品,“滅蠅胺”項目不合格。
?。ǘζ髽I(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東記蔬菜檔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及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在得知涉案“豇豆”抽樣檢驗不合格后,立即張貼召回公告,對涉案“豇豆”進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報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對涉案“豇豆”的相關投訴舉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和《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處罰:
1.對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柒拾元(¥70);
3.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1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壹仟零柒拾元(¥1070)。
?。ㄈ┰蚺挪榧捌髽I(yè)整改情況:經過排查,該檔認為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是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肉眼無法分辨,采購時不知道上述產品有問題。其認為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應該是豇豆的種植戶在種植過程中過量使用農藥造成的。該檔承諾今后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嚴挑選所售商品的生產者和供貨商,為顧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