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溪鎮(zhèn)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鎮(zhèn)內人才的住房需求及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空置情況,我鎮(zhèn)將對《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配租部分予以補充,增加其空置房源配租補選的內容,并形成配租名單和遞補名單,相關事項如下。
一、房源情況
我鎮(zhèn)于2022年啟動了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的申請與配租,其中三房戶型(90.14㎡)30套,二房戶型(67.29㎡)60套。因個別人才放棄配租資格、工作關系遷移等情況造成房源空置。
二、配租補選申請方式
申請人根據《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內容,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對申請對象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在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申請人所在單位核實匯總后,收集下列材料的復印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材料,復印件需本人簽名及單位加蓋公章):
(1)申請人本人最高學歷、學位證書,(2)學歷和學位驗證材料,(3)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如無可不提供),(4)技能等級證書(如無可不提供),(5)身份證,(6)戶口簿(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戶主頁、個人頁、配偶頁、未成年子女頁等),(7)結婚證(未婚可不提供),(8)在莞繳納社保證明,(9)勞動合同,(10)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無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供),(11)符合其他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所在單位填寫《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租賃審批表》(附件1)和《入住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2),附上法人登記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連同所在單位收集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提交至清溪鎮(zhèn)人才住房運營機構。
三、配租補選申請時間、地點與聯系方式
首輪配租補選申請時間為2023年9月6日-9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申請地點位于東莞市清溪鎮(zhèn)青湖興業(yè)三路1號清溪控股集團辦公大樓202室。
清溪鎮(zhèn)人才住房運營機構為清溪控股集團,聯系方式為82199888、87891333轉617,聯系人為李子森;清溪鎮(zhèn)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87310036,聯系人為潘巧婷。
下一輪及后續(xù)申請配租補選的啟動時間、遞交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另行通知。
四、配租補選規(guī)則
(一)配租資格審核
清溪鎮(zhèn)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初步檢查申請人的學歷、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工作情況等材料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把材料移交到清溪鎮(zhèn)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清溪鎮(zhèn)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現行相關政策文件對其材料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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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按照《清溪鎮(zhèn)人才安居辦法(試行)》和《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嚴格執(zhí)行。如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人數(含符合優(yōu)先條件的人才人數)與房源數之比大于1:1,根據實際情況與戶型申請劃分,啟動抽簽流程,形成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人才名單和遞補順序,并進行公示。
當兩位申請人為夫妻關系,如兩者同時獲得配租資格時,只保留其中一個名額;如夫妻其中一方在進入配租名單后申請棄權或退租(包括已進入上一輪配租的申請人),清溪鎮(zhèn)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其申請放棄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人才安居房配租申請。
如進入配租名單的人才選擇棄權或存在不符合配租條件等情形,我鎮(zhèn)將按遞補順序進行遞補配租。確定進行遞補時,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根據實際情況向鎮(zhèn)人才住房運營機構遞交本方案第二項中(1)至(11)等材料復印件(復印件需本人簽名及單位加蓋公章),其中無房證明與在莞繳納社保證明的日期應為通知遞補之后的日期。
遞補順序有效期為18個月。若本輪遞補名單提前輪空,計劃啟動下一輪配租補選申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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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我鎮(zhèn)將按照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入住房號的相關抽簽方案組織配租名單中的人才進行入住房號抽簽。
如在本輪房號抽簽結束后,申請人放棄配租或者退租,出現需要遞補進入配租名單的情況,根據戶型申請劃分,配租遞補順序將與房號空出順序依次對應。
五、合同簽訂
在入住房號結果出來后一個月內,配租名單中的人才須按通知要求簽訂清溪鎮(zhèn)人才安居房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xù)。后續(xù)遞補配租的人才,須在遞交材料、遞補公示無異議后,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簽訂合同、辦理入住等環(huán)節(jié)。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六、相關說明
?。ㄒ唬┍痉桨笧椤肚逑?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補充方案?!肚逑?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未提及的事項以本方案為準,其余內容以《清溪鎮(zhèn)人才安居辦法(試行)》《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為準。
?。ǘ┫嚓P部門與鎮(zhèn)人才住房運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人才安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規(guī)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用人單位及申請人必須嚴格遵循《清溪鎮(zhèn)人才安居辦法(試行)》《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用人單位或申請人隱瞞、虛報相關信息,申請人才安居的,駁回其人才安居申請;已享受人才安居待遇的,終止人才安居保障,追繳已享受的人才安居優(yōu)惠待遇,納入誠信黑名單,3年內不得享受我鎮(zhèn)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
?。ㄋ模┤缦嚓P法律法規(guī)、政策、辦法等內容有修改,由清溪鎮(zhèn)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方案作出相應調整。本方案由清溪鎮(zhèn)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1.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租賃審批表.doc
2.入住清溪鎮(zhèn)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人員名單匯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