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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0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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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石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暂行)》(企府〔2022〕19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为我镇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现将申报《企石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暂行)》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31日
二、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1.具有企石镇户籍;
2.企石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镇,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镇,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引进时间按以下方式界定: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以其他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备注:1.本方案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方案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方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分三年发放,申请人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条件,如若申请人不再满足此项条件,则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已申领综合补贴,不得再以同一分类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材料目录
三、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一)资助范围
1.具有企石镇户籍;
2.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工作期间(以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工作期间(以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备注:1.本方案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方案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方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分2年等额发放,申请人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扶持条件,如若申请人不再满足此项条件,则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已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以同一条件类别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申报材料目录
五、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请人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先提交申报资料到用人单位核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核验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提交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进行资格审查;
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完成资格审查后,将已经完成审核程序的申请表,提交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复核。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复核后,形成补贴名单,并将其交由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进行户籍复审;
5.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复审户籍通过后,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将补贴人员名单反馈给各村(社区)。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将补贴名单在企石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村(社区)将本村(社区)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归档;
6.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会同东莞市财政局企石分局,按照财政拨付流程将镇财政负担的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村(社区)按照财政拨付流程将村(社区)分担的补贴或资助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的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拨付,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内办理。
7.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企石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