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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石镇人才引进综合补贴、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补贴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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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石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暂行)》(企府〔2022〕19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为我镇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现将申报《企石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暂行)》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31日

  二、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1.具有企石镇户籍;

  2.企石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镇,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镇,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引进时间按以下方式界定: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以其他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分  类

条件类别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资金来源

学历、学位类

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博士学位)

5万元/人

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

镇财政和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按5:5比例分担

硕士研究生学历

(或硕士学位)

3万元/人

分3年等额发放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

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万元/人

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

镇财政和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按5:5比例分担

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万元/人

分3年等额发放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3万元/人

分3年等额发放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承担

  备注:1.本方案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方案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方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分三年发放,申请人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条件,如若申请人不再满足此项条件,则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已申领综合补贴,不得再以同一分类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材料数量(份/套)

申请表

填写附件1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需清晰、准确,贴上最近半年内大一寸彩色照片,亲笔签名盖指模并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

居民身份证

提供居民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

户口本

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彩色复印件

1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相应认证或打印网上查验截图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和复印件,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打印网上查验截图。

1

2.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网上查验截图、职称评定表(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承诺书彩色复印件。

一、持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请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2.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对省职称系统无法查询验证的职称证书,申请人可提供评审表(或认定表)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复印件(需写上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3.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外取得的,打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和评审表(或认定表)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复印件。若二者缺其一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证机关查询验证的联系方式,由镇人社分局去函核实。

4.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提交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彩色复印件和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或提供打印发证单位名称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上的查询截图。

二、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

2.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如不能提供第2项材料,请提供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彩色复印件或发证机关的查询验证文书。

1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复印件

所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并提交打印查验结果截图。

1

社保清单证明

提供在用人单位参保相关社保清单证明等材料。

1

劳动合同

需提交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彩色复印件。

1

在莞开户银行卡

建议首选社保卡账户(或一类银行账户)银行卡彩色正反面复印件。

1

其他佐证材料

提供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

  三、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一)资助范围

  1.具有企石镇户籍;

  2.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工作期间(以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工作期间(以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分  类

条件类别

扶持标准

扶持方式

资金来源

学历、学位类

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博士学位)

2万元/人

分2年等额发放

补贴资金由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承担

硕士研究生学历

(或硕士学位)

1万元/人

分2年等额发放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

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万元/人

分2年等额发放

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万元/人

分2年等额发放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1万元/人

分2年等额发放

  备注:1.本方案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方案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方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分2年等额发放,申请人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扶持条件,如若申请人不再满足此项条件,则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已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以同一条件类别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材料数量(份/套)

申请表

填写附件2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需清晰、准确,贴上最近半年内大一寸彩色照片,亲笔签名盖指模并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

居民身份证

提供居民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

户口本

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彩色复印件

1

1.学历、学位提升:学位、学位证书原件、相应认证原件或网上查验截图彩色复印件。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和复印件,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1

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彩色复印件

对在本市取得或经本市同意委托评审取得职称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

②省职称系统首页的“证书查询”栏目或局官网(以下简称局官网)或“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核实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

对在本市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

②局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核实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

1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复印件

所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并打印截图查验结果。

1

社保清单证明

提供在用人单位参保相关社保清单证明等材料。

1

劳动合同

需提交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彩色复印件。

1

在莞开户银行卡

建议首选社保卡账户(或一类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

1

其他佐证材料

提供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

  五、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请人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先提交申报资料到用人单位核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核验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提交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进行资格审查;

  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完成资格审查后,将已经完成审核程序的申请表,提交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复核。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复核后,形成补贴名单,并将其交由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进行户籍复审;

  5.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复审户籍通过后,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将补贴人员名单反馈给各村(社区)。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将补贴名单在企石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村(社区)将本村(社区)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归档;

  6.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会同东莞市财政局企石分局,按照财政拨付流程将镇财政负担的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村(社区)按照财政拨付流程将村(社区)分担的补贴或资助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的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拨付,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内办理。

  7.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 1、企石镇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请表.xlsx  

                  2、企石镇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补贴申请表.xlsx 

                  3、企石镇各村(社区)受理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xlsx



企石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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