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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语音、文字解读)企府〔2023〕3号关于印发《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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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音频解读:

企府〔2023〕3号关于印发《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东府办〔202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镇“倍增计划”企业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镇实际,我局制定了《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8年6月印发实施,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倍增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十四五”规划,我局认为有必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企业服务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倍增计划”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使“倍增计划”专项资金更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及新的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倍增计划”,进一步发挥我镇企业“倍增计划”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办法》制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自2018年设立,从5年的合规使用现实情况开看,“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在促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也证明了“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制定“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明细倍增企业享受政策的条件、范围及额度,进一步增加“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相关专题项目的透明度,进一步降低倍增企业享受相关“倍增计划”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倍增企业享受“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的预期和参与“倍增计划”的获得感。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

1、《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东府办〔2022〕36号)

2、关于印发《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企府办〔2018〕53 号)

3、通报我镇2021年度“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申请情况(第29期党委会议纪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分别是总则、部门职责、支付范围与扶持方式、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与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主要围绕《办法》制定背景、适用条件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解释。

(二)部门职责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职责。

(三)支持范围与扶持方式。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鼓励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实现倍增奖励、服务包奖励、转型升级等,符合条件的可按标准申请,扶持方式为事后奖补。

(四)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的管理方式。

  (五)资金分配与执行。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拟定申报文件,会同财政分局、税务部门等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专项资金请示报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同意后,按财政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和拨付手续。

(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获得扶持奖励的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责任。

(七)附则。明确《办法》解读部门及实施期限。由企石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662238)。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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