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现面向社会征集东莞市域内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或其他价值特色的古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东莞市全域。
二、征集条件
(一)古村落征集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1.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或与重要历史名人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有关;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特点或民族特色。
2.村落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选址顺应自然山水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村落空间结构延续传统格局和肌理,整体风貌协调。村落格局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现有老村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乡村景观格局,新建部分能延续传统肌理与风貌特色。
3.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具有一定数量,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体现特定地域和历史时期的建造技艺和建筑风格。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悠久、建造精美、保存完整。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能够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充分体现地域、民族和文化特色。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态较好,与村庄依存度较高,是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内容。在传统节日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及相关的民俗活动。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农业物种资源、农耕生产技艺、传统农业知识体系、农业生态景观等农业文化遗产。
(二)历史建筑征集基本条件
建成30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2.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3.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4.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对建成时间虽不满30年,但反映东莞市改革开放时代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特点,凸显东莞地域标志性,增强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作为线索提交。
(三)传统风貌建筑征集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1.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或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典型环境要素的建筑物、构筑物。
2.建筑风貌较完整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建筑物、构筑物。
3.具有一定的价值,承载社会公众或群体一定集体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建筑物名称、详细地址和具体位置,包括镇街、道路名和门牌号,最好配以现状图片。提供建筑历史、房屋功能和建造时间(如不确定,可提供线索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核实筛查);说明推荐理由及建筑的历史、特色和价值等,尽量提供反映推荐理由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二)古村落线索:能提供准确的古村落名称和所在镇街详细地址;说明推荐理由及村落的历史、特色和价值等,尽量提供反映推荐理由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四、征集时间
本次线索集中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5月17日,后续可视情况持续提供线索。
五、线索处置
我局将根据报送的信息,采取多种措施对信息进行甄别,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梳理,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属地镇街住建局提供历史文化资源线索,填写《东莞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征集信息登记表》或《东莞市古村落线索征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3)并附图片,请推荐人将联系方式一并提供,方便后期跟踪调查。提供线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各镇街住建局。
市、各镇街住建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或“古村落线索”字样。
附件:1.东莞市公开征集古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联络人名单(石排镇).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经办人:城乡建设科 王子建,联系电话:2267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