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基围的地块,北至工业北路,南至工业南路,东至金盛丰厂房,西至高压走廊的2.44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位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42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须经股东大会依法表决同意后,申请将2.442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万元/公顷)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面积及补偿安置费用
(三)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即0.24421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2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51.4102万元。
(四)社保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754人(详见附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2﹞4号)要求,该征地项目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6.2万元/亩的15%筹集征地社保费,共需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890145.45元。
(五)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事宜按照《石排镇城中村(现代化产业园区)改造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进行。
四、按照《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311号政策实施改造。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红线图.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