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石排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石排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石排镇栏目 > 专题 > 创建平安石排 创造幸福生活
重罚!石排城管严厉查处违规储存燃气瓶行为
  • 2023-08-15 09:2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为切实维护辖区燃气经营销售秩序,确保群众用气安全,石排城管执法分局严厉查处了违法违规储存燃气瓶等行为。

  7月28日,石排城管执法分局接到市民举报,举报称,在横山村钟屋文家一巷,东莞市某公司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经查,现场有两辆电动三轮车,车内共储存燃气瓶18瓶,其中一辆电动三轮车内储存燃气瓶共11瓶,规格为15kg重瓶;另一辆电动三轮车内储存燃气瓶共7瓶,其中15kg重瓶5瓶,5kg重瓶2瓶。上述两辆三轮车车厢地面额面层为钢板,车内未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防爆破灯管、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该企业“以车代库”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729,企业负责人清除了三轮车厢内的所有气瓶,于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储存燃气少于20瓶的,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企业违法情况,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对其罚款3.3万元,并提醒其作为企业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压实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接下来,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为城镇燃气环境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东莞石排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石排街道栏目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