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业户、逾期六个月未审验货运车辆的通告(2023年2月)
经查,东莞市顺泰安吊装搬运有限公司等7个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详见附件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粤S79945等36辆道路运输车辆(详见附件2)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 1939号)要求,现依法注销以上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发文之日起,不得再使用上述车辆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活动。并于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排分局,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1.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业户信息表.pdf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排分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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