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石排城管依法查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近日,石排城管执法分局接到上级部门反映,称石排镇石崇大道有一场所疑似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场所并展开调查。检查发现,现场有两个由砖渣、混凝土块、泥沙等混成的建筑垃圾堆场,占用空间共约1106立方米,现场还有破碎机、搅拌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和车辆正在作业。
经初步核查,该场所是某公司在未取得《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的相关审批许可文件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3月12日,该公司对建筑垃圾清理整改完成。
3月2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石排城管执法分局接受处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节,被处罚款9900元。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望各位市民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受纳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建筑垃圾。接下来,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将继续做好建筑垃圾受纳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切实保护城市环境,助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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