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2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度年报。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罚款行政处罚。
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请及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到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接受处理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企业名单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dgamr.dg.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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