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送告〔2024〕320729B01号
东莞市石排麦祥面包店(经营者:黄坤祥):
本局于2024年7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708B0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708B02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4000003222038)、《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号码:0008032588)。内容是: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708B02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4000003222038)、《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号码:000803258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丽霞、林勤奋,联系电话:0769-86555503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102号
附件:1.《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4000003222038).pdf
2.《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号码:0008032588).pdf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708B02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