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05号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石排镇福隆徐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385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石排镇福隆徐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000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并按规划作为上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情权,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镇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单位:石排镇福隆徐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使用土地位置:位于石排镇福隆村。具体用地范围以数字化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四、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五、上述批次只农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仍属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东莞市石排镇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