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3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四元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产品
东莞市石排四元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产品(购进日期:2021-06-27),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决定对该店给予: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321011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未添加任何物质至该批次产品中,该批次产品也是从合法渠道采购,也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因此生姜吡虫啉项目不合格应是种植环节导致。
二、东莞市石排丽梅小食店使用的汤碗产品
东莞市石排丽梅小食店使用的汤碗产品(消毒日期:2021-08-18,自行消毒),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321026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应该是清洗后仅用开水烫消毒导致消毒效果不好,现该店已购进新的消毒柜,餐具清洗干净后再用消毒柜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