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7号),涉及我镇9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华群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
东莞市石排华群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购进日期:2021-08-26),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泥鳅(淡水鱼)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泥鳅(淡水鱼)5.9公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石排柳扛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
东莞市石排柳扛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购进日期:2021-08-26),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泥鳅(淡水鱼)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泥鳅(淡水鱼)1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石排华仔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
东莞市石排华仔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购进日期:2021-08-25),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泥鳅(淡水鱼)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泥鳅(淡水鱼)11.15公斤,销售了7.5公斤,放生3.65公斤,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四、东莞市石排满洪水产商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
东莞市石排满洪水产商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产品(购进日期:2021-08-22),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泥鳅(淡水鱼)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泥鳅(淡水鱼)20公斤,销售了19.25公斤,死掉耗损约0.75公斤,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五、东莞市石排黄秋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半只)(不含米饭)产品
东莞市石排黄秋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半只)(不含米饭)(加工日期:2021-09-14),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白切鸡(半只)(不含米饭)在售。经调查,该店共制作了上述白切鸡(半只)(不含米饭)1份,已销售完毕,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六、东莞市石排鹏宇餐饮店销售的湛江白切鸡半只产品
东莞市石排鹏宇餐饮店销售的湛江白切鸡半只(加工日期:2021-09-14),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湛江白切鸡半只在售。经调查,该店共制作了上述湛江白切鸡3只,已销售完毕,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七、东莞市石排迎黎饮食店销售的凉皮-大产品
东莞市石排迎黎饮食店销售的凉皮-大(加工日期:2021-09-14),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凉皮-大在售。经调查,该店共制作了上述凉皮-大3份,已销售完毕,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八、东莞市石排馋小嘴餐饮店销售的成都凉面产品
东莞市石排馋小嘴餐饮店销售的成都凉面(加工日期:2021-09-14),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成都凉面在售。经调查,该店共制作了上述成都凉面13份,已销售完毕,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九、东莞市石排馋小嘴餐饮店销售的凉拌凉皮产品
东莞市石排馋小嘴餐饮店销售的凉拌凉皮(加工日期:2021-09-14),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凉拌凉皮在售。经调查,该店共制作了上述凉拌凉皮5份,已销售完毕,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十、东莞市石排德味鸭餐饮店销售的曾师傅凉皮(秘制)产品
东莞市石排德味鸭餐饮店销售的曾师傅凉皮(秘制)(加工日期:2021-09-14),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曾师傅凉皮(秘制)在售。经调查,该店共制作了上述曾师傅凉皮(秘制)1份,已销售完毕,暂未有产品召回。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十一、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 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