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 321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3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国雄蔬菜商店销售的豆角(豇豆)产品
东莞市石排国雄蔬菜商店销售的豆角(豇豆)产品(购进日期:2021-10-27),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豆角(豇豆)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豆角(豇豆)12斤,销售了11.2斤,剩余0.8斤自己食用了。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中,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 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