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送告〔2024〕320918B01号
东莞市石排鹅道餐饮店(经营者:郑世欢):
东莞市市场监管分局于2024年9月6日依法对你店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06B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906B01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4000003773809、44190024000003773796)、《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号码:0008032591)。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906B01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4000003773809、44190024000003773796)、《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号码:0008032591),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店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刘丽霞、林勤奋 联系电话: 0769-86555503
联系地址: 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102号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20906B01号).pdf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4000003773809、44190024000003773796).pdf
3.《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号码:0008032591).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