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房车+高科技产业”,打着这样的旗号,长沙中天行公司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吸引了7000多名会员“扑”向了它的“怀抱”,所谓“豪华房车”也就驶向了末路……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赵某某等人用北京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授权经营证明,虚报注册资本120万元,在长沙登记注册了长沙市中天行房产俱乐部有限公司,赵某某、高某某、蔡某某、刘某等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从2004年4月开业至2005年9月,长沙中天行公司利用发行至尊卡、贵宾卡、体验卡、鸿福卡、博颐卡等会员卡加盟入会的方式,承诺每月或按年以返还租金、赠送礼金等形式支付投资回报,测算年回报率高达10%以上,吸引以中老年人为主的社会公众参与委托租赁汽车使用权活动。公司除以货币形式还本付息外,还为不同等级会员提供其他服务和权益,如为会员购买10万~50万元不等的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综合保险;提供租赁旅行房车市场价格5~8折不等的费用优惠;承诺会员将优先成为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原始股东等。
截至2005年9月案发时,共向7595人次非法集资1.67亿元,其中用于会员返租款1700余万元,欠会费1.5亿元。公司共购买房车38辆,作为公司经营主业的房车租赁收入仅12万元,案发时公司仅有存款和现金388万元。
作案手段
1.朝阳产业、科技概念,豪华包装。长沙中天行公司打出“旅游房车+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一方面称房车风行欧美,在国内则是朝阳产业,正处于培育期,公司前景很好,并拟在长沙县投资建立中天行华南总部;另一方面宣称拟与有清华大学背景的北京华清博大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长沙投资兴建公司,开发安全氧化剂、耐磨铸钢、医疗废物处置等高科技项目。
2.花样翻新、高额回报,套牢会员。长沙中天行公司成立之初,采取委托租赁方式发展会员,即社会公众交纳一定金额(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入会费后,分别成为公司的至尊卡、贵宾卡、体验卡会员(期限10年,后改为5年),每年获得一定期限的房车使用权,如放弃使用权,则享受每月返还1%~3%的租赁费。2005年1月,为避免资金压力过早崩盘,长沙中天行公司停止发展委托租赁制会员,改为发行鸿福卡,每卡购买价2万元(后改为2.2万元),购卡后可在5年内每年使用一定期限的房车,或由公司按年赠送卡金额10%的消费券。2005年8月,长沙中天行公司虚构“中天颐养园”老年公寓项目,发行博颐卡,每卡购买价3万元,购卡后可在5年内享有房车使用权、一定期限的房车宾馆使用权、中天颐养园养老居住权等,并享受居住优惠和居住期间的生活补助等。同时,至尊卡、贵宾卡、体验卡会员,均可以置换成博颐卡并享受补贴。
3.虚假增资、担保公证,以假乱真。为骗取社会公众对长沙中天行公司实力的信任,赵某某、高某某、蔡某某等人商量虚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并于2004年7月通过某策划公司办理了虚假变更登记。为稳定会员及为长沙中天行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004年10月,高某某与他人采取借款2000万元验资后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成立了湖南信昱担保有限公司,其后在发展会员的过程中,长沙中天行公司均以该担保公司名义为会员提供担保。此外,还邀请公证部门对会员与公司签订的《会员入会合约书》、《鸿福卡服务合约书》、《博颐卡服务合约书》进行公证。
4.疯狂宣传、大力促销,混淆视听。长沙中天行公司开业之日,即邀请有关领导和新闻媒体,进行大型庆典和宣传;之后与媒体合办《中天行房车特刊》栏目,虚夸公司实力及所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大力宣扬其获得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在有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后,仍将原来制作的彩页、效果图等向公众发放,并在办公场所显要部位悬挂张贴。同时,组织大量营销人员上街上门,向社会公众散发小礼品和宣传品;采取送免费早餐、组织免费体验房车和免费会员活动,引诱拉拢以中老年人为主的社会公众入会;组织会员免费旅游、赠送礼品、折换现金、体验营地生活和到所投资项目建设工地参观等活动,增加会员信任度。
案件查处
2005年9月,公安机关以长沙中天行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立案,并对其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进行侦查。同年10月,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逮捕了高某某、赵某某、蔡某某、刘某。2006年8月,一审法院对四人作出判决。高某某、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高某某、赵某某、蔡某某、刘某虚假注册成立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而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虚增注册资金,对合同进行担保、公证,动用媒体做公司业绩良好的宣传等手段,蒙骗群众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给集资参与者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四人虽以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行为,但绝大部分集资款由个人掌控,对外投资款项从个人账户支出,新成立公司均以个人名义占有股份,个人行为特征明显,依法均按个人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生效判决,高某某、蔡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件警示
1.警惕“豪华公司”陷阱。一些以高科技和朝阳产业为道具的所谓“豪华公司”,虚构企业发展计划,骗取政府部门支持,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投资者要提高警惕,不能盲目信任公司的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公司作多方面了解,加强对拟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及开发项目的考察,不能道听途说,避免掉入陷阱。
2.警惕会员卡吸金。在本案中,长沙中天行公司推出的五种会员卡虽然名目众多,但实质上都是一种变相的“储蓄卡”,会员也是为了这种回报而趋之若鹜。会员卡是企业向特定客户群提供服务的身份象征,不应具有“储蓄卡”的功能,群众对于企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出的所谓会员卡,一定要高度警惕,慎防资金有进无出。
3.不要贪图小利。企业组织活动、赠送礼品,一定是有利要图,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盲目听信,造成因小失大甚至血本无归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