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堤路支路(蟹地市场至沿江东路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万江街道财政投资50%,社区出资50%,招标人为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堤路支路(蟹地市场至沿江东路段)升级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对东堤路支路(蟹地市场至沿江东路段)进行升级改造,全长约405米,设计时速30km/h,为双向两车道,含道路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及交通工程,为市政综合工程,最大管径DN300,总投资约320.85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208580.24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 3208580.2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46183.10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144247.47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万江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住房规划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堤路支路(蟹地市场至沿江东路段)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工程:挖填土石方、拆除原有人行道、新建沥青路面及烧结砖人行道等。2、电气工程:路灯照明,户外配电箱安装,电缆铺设等。3、排水工程:新建给排水管道、排气阀、闸阀等。4、交通工程:安装标杆、标志牌,新画标线、标记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8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03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06 月 04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 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的管理与实务 ;【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 。
3.4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 年 03 月 0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万江(http://www.dg.gov.cn/wanjiang/)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09室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 年 03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102会议室。投标会时间: 2020 年 03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10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莞•万江(http://www.dg.gov.cn/wanjiang/)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 50000.00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
■1、单项投标保证金;
□2、其它: 。
7.3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69-22186002;
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住房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9-22782843 ;
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万福路。
7.4 其他 /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万江街道 地 址: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2009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梁小姐 联 系 人:祁俊雄
电 话:0769-22186002 电 话: 0769-22801999
传 真: 传 真: 0769-22805999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2020 年 03 月 02日
附件:
东堤路支路(蟹地市场至沿江东路段)升级改造工程附件资料.rar
注: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管控,投标人有关人员进入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场内投标的,必须配合招标人或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做好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查询、承诺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进场必须核验身份证原件、测量体温、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等,拒绝体温异常人员进场并做好隔离通报工作。进入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的相关人员必须填报《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及《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请投标人预先填写好除体温以外的相关信息并按格式要求盖章,在进入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时提交)。投标人应该对上述提交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