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信訪工作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信訪人可以采用書信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來信方式
通過郵局寄出即可。
二、投寄單位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信件寄給有權處理本問題的鎮(zhèn)(街道)或機關單位。
三、內容要素
清楚表達自己的訴求。反映的信訪事項應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物、事件經(jīng)過、訴求等,要實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講述理由時最好附上相應的主要證據(jù)(包括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有關條款);內容陳述要條理清晰,主次分明,簡明扼要。所反映的問題已經(jīng)處理過的,還要寫明原處理機關的名稱、處理時間和處理結果。
四、處理方式
信訪部門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進行登記、交辦、轉送,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進行處理、答復;對有《信訪工作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及時進行督辦,提出改進建議。
五、答復期限
信件寄出后,應耐心等待結果?!缎旁L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時限作出了規(guī)定,在辦理期限內寫信人無需重復投信,若超期未得到答復的,可以向收信機關查詢。
六、注意事項
?。ㄒ唬﹣硇乓獙懬逯滦艈挝坏娜Q,字跡應工整清晰,落款清楚。
?。ǘ┝粝侣?lián)系方式、郵政編碼,地址要寫完整,聯(lián)名信要注明聯(lián)系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
?。ㄈ┎灰恍哦嗤?,也不要投寄到不屬于其行政職權范圍內的機關。